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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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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10-16
  • 截止日期:2017-10-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建工程處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正取1人)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行政或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經歷:具政府機關行政或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二年以上之經驗,熟悉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有相關經歷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6年10月23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東側13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職務】: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筆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5.其他證照影本。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至106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26,642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事室 鄭馥慧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16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odt

    ODT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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