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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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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14-10-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部103年10月27日發布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解釋令
公告日期
2014-10-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自104年1月1日起,勞雇雙方未排定出勤且係因法定工時自每週48小時縮減為每2週84小時產生之休息日,其適逢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者,應予補休。補休之方式及排定,由勞雇雙方協商之。
相關附件
  • 勞動部103年10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239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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