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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1-07-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法定空地不能蓋違建 公共空間綠化開放
【新北市訊】在寸土寸金的北臺灣,有些自私的民眾為了爭取自己使用的空間,將頂樓加蓋違建或是住屋旁的法定空地蓋鐵皮屋,但這些都是不合法的,不但影響其他人的權益,還可能涉及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科長劉顯宗說,都市計畫的精神就是希望能落實土地分區使用與管理,屋頂的公共空間與建物旁的法定空地拿來美化綠化,更能改善「微氣侯」,為都市降溫,不應當被少數人佔用。

劉顯宗科長指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和城鄉發展局經常接到民眾對附近鄰局不當使用建築物或空間的投訴,其中,在公共空間上蓋違或有些不肖業者佔用公共空間,明明不能蓋房子的空地,也拿來搭鐵皮屋,甚至佔到公有地的道路、防火巷和建築物空地比等地,明顯是圖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他人的權益。

日前,在中和區民治街有民眾檢舉附近有回收業者蓋違建並堆置紙箱等易燃物,劉顯宗科長表示,經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的確有資源回收站,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連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不過,資源回收業者雖未違反都市計畫法,但在法定空地上蓋違建並堆置物品就違法了,這個部份是由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依法認定和拆除。

事實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一直鼓勵民眾要將公共空間美化綠化,現階段還在徵求「綠屋頂」的優秀設計案,同時在土地管理的規範上,有更多合乎「節能減碳」的要求和作法,依據「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公園、綠地、廣場和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應留設用地總面積1/2以上種植花草樹木,其他建築基地內實設空地扣除依相關法令規定無法綠化的面積,也應留設一半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資料詳洽:開發管理科劉顯宗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 2960-3456 分機7021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劉英純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 2960-3456 分機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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