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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2-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本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可享稅捐優惠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速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全,並降低所有權人稅捐負擔、提高重建意願,本市所轄房屋經主管機關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案件可享稅捐優惠。
該處進一步表示,經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可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就下列稅捐予以減免:1.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2.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3.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
符合資格之起造人,可依前揭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向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期間」以免徵地價稅,並於重建完成時向建物所轄之該處總、分處申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享有租稅優惠。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利用本處及各分處電話洽詢︰
分 處 別 管轄區域 地 址 查詢電話
總 處 土城、樹林 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 8952-8200
板橋分處 板橋 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4樓 8952-8200
三鶯分處 三峽、鶯歌 三峽區中山路175號 8671-8230
三重分處 三重、蘆洲 三重區重陽路1段115號 8971-2345
中和分處 中和、永和 中和區復興路278號 8245-0100
汐止分處 汐止 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8樓 8643-2288
淡水分處 淡水、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 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3樓 2621-2001
瑞芳分處 瑞芳、雙溪、平溪、貢寮 瑞芳區明燈路3段42號 2406-2800
新店分處 新店、坪林、烏來、深坑、石碇 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4樓 8914-8888
新莊分處 新莊、泰山、五股 新莊區仁愛路56號 2277-1300
林口分處 林口 林口區忠孝二路55號3樓 2600-5200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02-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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