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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房屋租賃新制上路囉!為改善過去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內政部於去年訂定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今年起開始實施,未來廣大租屋族群將更有保障。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房屋租賃新制是針對常見的租賃糾紛進行修訂,其中包含擔保金(押金)上限、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費負擔方式、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等項目,相信新制推行後,透過明確的法令規範能夠有效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益。
該所進一步表示,目前在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定型化契約範本專區可查詢下載房屋租賃新制契約書(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4F9D46C1503F2B7D&s=76B9477A422F022A),另外,為增進消費者租賃不動產相關基礎知識,該所於三重區行政大樓8樓大廳放置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手冊,歡迎有需求之民眾踴躍取閱。
資料詳洽: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地價課 林桂郁課長
電話:(02)29886336分機300
撰稿人:游佳蓉 電話:(02)29886336分機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