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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11-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淡水古蹟殼牌倉庫續約爭議 文化局:繳納地租符合法理情
【新北市訊】房子如果坐落在別人的土地上,建物和土地所有人雙方權益要如何兼顧、取得平衡點?長期備受這個問題困擾的新北市定古蹟淡水殼牌倉庫,因為私人建物座落在國有土地上,且為文化資產無法遷移,因此和公部門之間紛擾不清。身為土地管理單位的新北市政府,今天呼籲擁有古蹟建物的淡水文化基金會,盡快簽定土地租約,和市府一起共創多贏的局面,避免被質疑無權強佔國有地。

  事件關鍵是位於淡水區捷運站後方的「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這幾棟統稱為殼牌倉庫的老建物,於民國89年被指定為古蹟,但也因建物所有人並無土地所有權,從此開啟一段建物土地權間紛爭的歷史共業。不僅建物所座落509坪土地、甚至連周邊3,272坪國有地都被劃為文化園區使用,形成一毛地租都不用繳的奇特現象。

  這9棟古蹟由前台北縣政府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耗資1億4千多萬元的公帑修復完成,土地再無償委託給建物所有人淡水文化基金會營運管理。102年10月新北市議會卻認為委託案不合理,要求市府不可以無償提供公有地供基金會使用;103年11月監察院更表明,為維護政府及公有土地權益,應收取適當權利金。去年租約到期前,文化局就開始與基金會協商,提出租用土地的要求,希望不要免費強占國有土地,但經過7次的協商,皆未達成協議。

  新北市文化局局長林寬裕表示,肯定基金會持續推廣淡水文化,但基金會以免費、回饋的方式使用公有地多年,已協助降低經營成本;因私有古蹟座落公有土地上,議會與監察院皆要求基金會需負擔地租,這是全國對使用公有土地一致的標準,並不是針對基金會個案。

  至於淡水文化基金會近期陸續出現許多管理爭議,如被指責破壞園區地景、租借場地等事。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是公共財,以人民的納稅錢修復,基金會應該以更大的格局看待,不宜因為是私有就認為可以任意支配,這樣才能符合大眾期待。

  新北市文化局進一步表示,希望基金會盡快簽約租用土地,如果基金會有經營困難,也可考慮將房產委託新北市府經營;期望透過這些方式共同努力維護古蹟,以符公眾利益、共創多贏。
  • 聯絡人:紀心怡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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