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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8-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捷運局重申:三鶯捷運依法辦理審標 從未偏袒任何廠商

【新北市訊】有關部分媒體就三鶯捷運採購案得標廠商資格提出質疑一事,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強調,三鶯線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絕對公平公正,招標過程一切合法,另相關爭議現已循法定程序辦理中,後續將依法定程序辦理。

 

捷運工程局表示,105413日三鶯線捷運系統統包工程採購開標審查Ansaldo STS S.p.A.之投標文件,查其附具由採購機關土耳其政府交通部基礎建設局於「2016.04.01」出具「安卡拉捷運系統機電工程」之CBTC實績證明文件,經安卡拉法定公證人公證,並經土耳其外交部及我國駐安卡拉外館認證,復經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人公證,審查時係以中文譯本為主,其內容載明「『已』實質完工」,依國內外捷運工程實務,即已認定符合本件投標須知「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報載所稱「榮工團隊再得標後自行補件」,與事實不符。

 

捷運局表示,為求招標文件之土耳其原文是否符合規定,本局亦請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曾蘭雅副教授兼系主任與紀耀凱老師)協助,確認原文中「gecici kabul」,係為所謂「暫時接收階段」。原投標廠商,為求符合國內工程實務上慣用之工程用語,將原土耳其文證明文件中,『暫時接收階段』,翻譯成中文『已實質完工』,純係因應我國工程實務的慣用語句,且土耳其原文直譯,係指該工程已達「暫時採用階段」,依實務認定必須完成「實質完工」方可進入「暫時採用階段」,其與投標文件附具實績證明文件中譯本所載「已實質完工」一致,依原文原意亦符合本件投標須知「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之規定。

 

媒體披露工程會曾就本標案採購稽核表示意見,捷運工程局回應,本件採購稽核監督事項已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移請本府採購稽核小組查處,並於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召開專案稽核會議時派員列席,故本件採購稽核監督事宜事屬本府採購稽核小組權管,且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從未調閱本採購案相關文件,派員列席意見僅就民眾陳情檢舉事項相關爭執點所涉政府採購法規定提供意見供稽核委員參考,況且本件專案稽核監督尚在程序中,尚未作成正式稽核意見及提出稽核監督報告,即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於專案稽核會議所提供之意見,仍待進一步確任釐清。另有關未得標廠商對於榮工團隊提出申訴,目前已進入採購申訴審議階段,捷運工程局強調,本案未來將依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作成審議判斷結果辦理後續。

 

捷運局說明,報載指稱「得標廠商所提出之報價,總預算就高出其他投標廠商13億多之情事,本採購案係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之統包工程招標案,通過資格審查之兩家廠商所提之統包工程費,由出席委員本於專業就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功能及價格等項綜合評選,且經評選委員會各出席委員確認,廠商報價均於公告預算金額內,尚屬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至於報載指稱差異13億元,經查八列車、3.8公里號誌費用皆已納入統包工程費重複計算,代維修操作費用屬擴充條款尚須經議價程序金額未定。另有關投標團隊所提之耗電率因模擬條件包含再生電力、無空調、空車等,其電力計算基準不相同,致8年電力費用有所差異4億元,且為理論值未經證實,無法相互比較。

 

捷運局表示,本標案其他競標團隊所提起異議申訴爭議事項,已繫屬於市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希望各界尊重申訴程序,勿以不當手段干擾委員行使職權。

  • 聯絡人:邱愛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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