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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8-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 三讀通過 新建物開發未符規定 最高開罰10萬元

【新北市訊】針對「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草案」,在今日議會三讀通過後,新北市水利局表示,這將是新北市在治水上最完善且具有監督制裁的條例,未來民間建案必須設置符合排水量體的透水保水設施,且若毀損或移做他用,最高可開罰十萬元,保障民眾的安全。

自治條例落實監督裁罰 非疊床架屋

    近年來因為氣候異常,夏日常發生短時間的強降雨逕流入下水道,讓市區下水道難負荷導致積淹水。為減緩下水道系統負擔,水利局擬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公共工程開發基地須採透水保水設計;自治條例則擴及私人建案,新建或既有建築新修建時增加地表逕流面積,都必須設置符合排水量體的透水保水設施,如雨水貯留設施、透水鋪面、雨撲滿等。目前議會已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上路。

    新北市水利局表示,「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為解決短延時強降雨減緩下游排水負擔,尤其針對夏季常發生的短暫豪大雨。」過去雖然城鄉、水利、建築都有相關法規,但現今自治條例重新整合各要點後,統一訂定規範更加完善。「三讀通過後將會有更明確的規範,更重要的是會落實監督與裁罰,絕對不會是疊床架屋。」

   透水保水設計用意在讓雨水儲存,調節排水,回收水資源再利用;未來若業者將透水保水設施毀損、廢除,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裁罰至改善為止,若未盡管理責任,則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新建物先審查 階段性改善舊建物

   自治條例中將針對新建築物透水保水資料進行審查,確保其安全,追蹤成效。至於舊建築地區,將第二階段性進行處理與改善。而易淹水及淹水的高風險區,早已在水利局列管範圍,水利局當然會搭配相關治水措施來輔助透水保水設施,降低淹水風險。另針對車行道路部分亦考量施作透水保水設施不易,窒礙難行及後續維管不易,予以排除。

   至於各界針對「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提出的建議,水利局將慎重列為未來訂定技術規範考量,並予以尊重。

 

新聞稿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河川計畫科 陳炳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5059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陳漫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 4735
  • 聯絡人:張思哲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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