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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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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5-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合於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即日起受理申請

【新北市訊】凡合於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得由稅務單位課徵田賦。新北市各區公所自即日起至3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是指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以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756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也就是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免徵地價稅。

    若有符合上述條件欲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文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內土地)、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實際經營農業事實文件(如:實際農作面積達0.05公頃以上之農地或林作面積達0.1公頃以上之林地、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另屬共有持分土地者,尚需檢附分管證明書或契約書。農業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請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查詢。

    經區公所實地勘查認定,並審核符合規定者,將造冊送稅捐稽徵主管機關,憑以課徵田賦。貼心小提醒:前述申請土地如直接供作農林漁牧使用者,可逕向稅務單位申請課徵田賦,無需申辦前項作業。

  • 聯絡人:張麗珍科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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