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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5-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無主巴布亞紐幾內亞林木漂流來臺,農業局籲保護世界林木

  【新北市訊】今(105)年2月份迄今,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陸續接獲海巡署岸巡大隊通報,自石門海岸至貢寮海岸發現30餘根漂流木,隨強勁東北季風及洋流,隨浪漂流至沙灘、岩灘及養殖場附近,漂流木長度8-20餘公尺,直徑40到60餘公分不等,部分漂流木已有鵝藤壺寄生。

    農業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會同海巡署岸巡大隊於現場會勘,依照大部分漂流木兩端具有標籤片段、噴漆方式及木材切面,初步鑑定漂流木為「巴布亞紐幾內亞」所出口闊葉林木,漂流木上未發現國、公有林註記,依木材特徵研判非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規定之貴重木,農業局向基隆港務公司查詢,亦無貨輪報告在海上遺失木材的情形,所以部分影響景觀及安全的漂流木,已由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權責單位清運保管,農業局亦將函詢林務局以釐清這批漂流木是否為合法進口臺灣之木材。

    農業局表示,民眾如果拾得這類漂流木,應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的規定,向警察機關報案。民眾如果未向警機關報案自行取走這類漂流木,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請民眾切勿貪小失大,以身試法。

    農業局呼籲,為響應市界地球日,農業局近年仍持續進行海岸造、獎勵造林等維護地球環境、減少碳排放量的活動,請民眾勿進口非法砍伐林木,支持造林。近年來常有劇烈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導致深山倒木隨水漂流散布河川、海灘,為維護海上安全及海岸景觀,農業局每年均清理漂流至海岸線的漂流木。漂流木屬國有財產,須經主管機關公告開放才准撿拾,如果公告開放讓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時,民眾仍然不得撿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森林法第50、52條條文已於去年5月修正,凡盜伐林木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貴重木者,加重其刑2分之1;包括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如有發現漂流木,請向農業局(專線:02-2965-4824)、警察機關或林務局舉報。

  • 聯絡人:黃嘉文科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05
  • 聯絡人:陳品憲主任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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