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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 1日由新北市文化局依據文資法第14條及第17條規定,會同文資委員進行專案小組會勘,就普安堂文化資產價值進行檢視,本案進入文化資產審查法定程序,已於105年3月2日列為「暫定古蹟」。
文化局將具文化資產價值的外山門及現存石砌步道、山壁石刻、合院磚造建築現存的正身壁體,於103年1月2日登錄為歷史建築。
土城普安堂土地所有權人為慈祐宮,建物所有權人為普安堂,慈祐宮因不服新北市政府將普安堂登錄為歷史建築,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普安堂登錄歷史建築公告;後來普安堂提起上訴,在105年2月18日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維持原判決。
新北市政府依文資審查程序公告定著土地的地號及面積,符合法令規定。但法院依據文化部於104年6月18日函示,將「歷史建築定著土地之面積」精神定義為「在土地上實際佔用與必要保存之面積」,撤銷歷史建築公告。
新北市政府尊重法院判決,並依文資法規定重新啟動審議程序,訂於4月1日邀集文資委員現場會勘。本次會勘重點,文資委員重新檢視普安堂文化資產價值及內涵,後續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並提送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將依專家學者的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新北市文化局1日會同文資委員進行普安堂專案小組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