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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11-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店區太平里碧潭路33號建物(太白樓) 未暫緩拆除說明

新北市訊新店區太平里碧潭路33號建物(太白樓) 該建物座落土地權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建物所有權人於98年曾申請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經市府古蹟暨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於98年、104年兩度審議,均決議不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並於1041124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

 

本案建物所有權人於98年曾申請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經市府古蹟暨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127日以執行命令請建物所有權人將建物拆除並返還土地,所有權人於1042月提出新事證,文化局於32日重啟審查程序,並於104715日經市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再次審議,仍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

 

文化局表示,1041120日新北市文史學會等5單位共同提報「新店碧潭山、水、橋、圳、車人文自然長廊」登錄為文化景觀,其提報範圍含括該建物,該局依法受理並於1123日函文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暫緩拆除,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已於1041027日通知所有權人預計於1041124日上午執行強制拆除,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無相關處置法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法執行強制拆除事宜。

 

  • 聯絡人:紀心怡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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