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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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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10-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送件至完工僅4年半 新北都更快速

【新北市訊】有關媒體報導所指新北市推動都更成效問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嚴正表示,依一般都更案件建築規模,至少需時2年半工期,因此一個完整的都更案,從送件、審議至完工需5至6年是合理的時程安排,而媒體所指100年至今(朱市長上任)核定且完工的1件,從送件至完工僅4年半,已相當快速,且朱市長任內完工都更案已達10件。另100年至今都更案的申請件數是之前的3倍,且完成都更程序的基地亦為之前的1.5倍,顯示市府推動都更的積極與決心,絕非媒體所述推動龜速。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自民國90年5月起前臺北縣政府受理第1個都更案件迄今,有261處都更基地,其中100年後申請的都更案有198處,又有36處完成都更程序(其中1處完工),這些完成都更程序的案件,後續將可申請建照、施工興建,並於未來2-3年內陸續完工,因此得以說明朱市長任內積極推動都更的事實。

 

至於對「簡易都更」之指稱更是謬誤,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是多元且廣義的,簡易都更是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所申請之重建,需符合多項條件才能獲得獎勵,經百分百地主同意後,即由政府快速協助審議發照的簡化程序。簡易都更給予容積獎勵亦同時要求重建後的環境品質,屋齡30年以上老舊建物重建之後,除增強耐震防災與改善都市景觀風貌外,且退縮留設4公尺空間供人行或自行車道使用、增加開放空間、強化基地保水及留設防火間隔皆有助於都市防災,均是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再次強調,新北市政府施政一向穩健務實,近年來已透過更具體、明確的法令規範(如容積獎勵核算基準、審議原則等)、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聯席審議等方式,加強都市更新的審議效率外,亦重視整體都市更新的公益性、保障民眾權益及資訊揭露的相關配套措施(如研訂資訊揭露、契約注意事項、推動都更家教、工作坊、法令宣導、廣播教育等措施),希望都市更新能更健全的發展,盼新北市民能繼續支持市府。

 

發言人:張溫德副局長   電話:1999轉7169

資料諮詢: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程靜如科長 電話:29506206轉303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邱愛華   電話:1999轉7185

      都市更新處秘書室游士蓓   電話:02-29506206轉206

  • 聯絡人:游士蓓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06206轉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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