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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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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9-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強化都市防災功能 新北首創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

【新北市訊】窄巷高樓怪象有解! 新北市政府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檢討修正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未來接受基地的容受能力將納入考量,全國首創容積移轉以「積分評點」方式計算接受基地可接受的容積,並規定接受基地周邊一定要有8米以上道路,強化防災救災功能,同時也鼓勵申請人優先移轉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綠地等五種公共設施用地,協助政府加速開闢公共設施,對改變都市公共環境大有助益。修正案於24日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將設半年以上的緩衝期,新法預計於明年7月正式上路。

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議題

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辦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已有10年,過去容移審查過程較重視送出基地(俗稱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資格審查,對於接受基地(建築基地)的容受能力並未納入考量,只要送出基地符合規定,均核予最高上限30%的容積,因此產生窄巷高樓怪現象,也衍生防災救災等公共安全的疑慮。

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檢討容積管控失衡議題,除開始檢討過去容積移轉執行實績外,在都市設計審議過程中加入「容移友善方案」的審查接受基地容受能力,要求申請人增加退縮空間或進行綠化等對環境友善的作為,但在案件審議過程中,常遭遇沒有統一的審核標準可依循,反造成審議時程拉長的問題,為了改變這樣的情形,市府遂於去年開始進行「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法作業。

全國首創積分評點制 一體適用有效管控容積

局長邱敬斌表示,本次修法有兩項重點,其一是新北市首創以積分評點方式計算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評分項目包括基地本身條件、周邊環境改善等,採加法方式核予適當的容積,申請人可透過標準化評分公式自行計算可移入的容積,減少申請過程中量體評估的不確定性,大幅縮短都市設計審議時程,對於全市容移申請案件皆發揮管制作用,不再產生高樓窄巷的狀況,同時規定接受基地周邊一定要有8米以上道路,強化防災救災功能。

鼓勵5大公設保留地優先移轉 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大躍進

另一項重點是鼓勵申請人優先移轉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及廣場等5大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人只要取得前述公共設施用地的部分土地所有權即可納入送出容積計算,其餘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用地則要求取得完整地號的土地所有權才可捐贈為原則。邱敬斌解釋,過去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多為現況已經是道路而政府尚未徵收的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實施多年來,除替政府減輕徵地財政負擔外,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並沒有明顯的改變,這次修法鼓勵申請人優先移轉公園綠地等5大公設用地,協助政府加速開闢公園綠地,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邱敬斌說,這次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要點修正是回歸容積移轉的根本精神,將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的條件同時考量,期望達到都市環境合理發展的目標,而接受基地的積分評點機制是新北市也是全國容積移轉機制的一大創新,為讓新法順利運行,將設定法令適用的緩衝期,新法預計於10571日正式實施,審查流程也併同修正由3階段改為2階段,將更加簡政便民。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 開發管理科 邱信智科長 電話:1999分機 7219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 秘書室 邱愛華  電話:0919-995530 1999分機7185

  • 聯絡人:邱愛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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