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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您知道嗎?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檢附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可免建物第一次測量唷!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自民國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檢附經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逕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既省時又省錢,歡迎多加利用。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表示,以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必須先申請建物測量,並俟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行申辦建物保存登記,嗣經完成審查、公告等作業後,始得核發建物權利書狀。為簡化建物第一次測繪登記流程,內政部於102年修正相關建物所有權測量與登記之部分條文,自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選擇檢附經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免去申請建物測量之時間,有效縮減案件辦理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