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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訊】現在社會注重休閒與健身,而台北近郊馬術場提供馬術教練與騎馬指導,專為初學者教授基本騎乘課程。讓初學者由淺入深,產生興趣、建立信心,進而享受騎馬快樂。騎馬活動除達到運動健身的效果,也成為許多家庭式的假日活動,達到享受親子互動的騎乘樂趣。
日前有民眾向市府消保官投訴,表示其於100年1月,向本市某馬術場購買50張單價950元騎馬券,不料該馬場於今(104)年年初公告,每次消費須加價800元,且規定限須104年底消費完畢,逾期該騎馬票券失效。該民眾認為該公告不合理,要求該馬場不得每張加價800元,或主張由該馬場買回剩餘票券,惟該馬場未為任何回應及處理,導致該民眾不滿而向市府消保官申訴。
市府消保官召集消費協商會議,該馬場負責人出席表示,由於經營困難及物價上漲因素,導致經營成本增加,因此公告消費者使用100年購買之騎馬券,前來馬場消費時須每張加價800元。對於申訴人要求,該馬場負責人原表示無法同意,然經市府消保官據引相關規範並悉心協商之下,最後雙方達成和解結案。
市府消保官表示依照「體育場館業發行(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體育場館業包括馬術場,而依前開第1點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第3點規定:「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或類此字樣。」等可知;業者事後公告消費者使用100年購買之騎馬券,前來馬場消費時須每張加價800元,或限期使用否則失效之內容,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為無效。即申訴人或其他消費者仍可使用100年購買之騎馬券,前來馬場消費時也無須每張加價800元,且業者亦不得要求申訴人或其他消費者於104年底前使用完畢。市府消保官同時呼籲消費者,要慎選服務良好及設備安全之騎馬場,在購買相關禮券時,應參考「體育場館業發行(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發生。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周繼雄消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