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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輔導 保障公共場所消費衛生

【新北巿訊】國人每日處於室內環境中時間頗長,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效率及人體健康,因此室內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至關重要。故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方能維護人體健康。政府有鑑於此,而於1001123日公布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環保署於103123日公告首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火車及捷運站及商場等場所,業於10371日生效實施。而電影院及KTV等場所,未來亦將可能公告為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場所,市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及環保局,特於日前前往轄區內電影院及KTV等場所,先期進行告知及輔導。

 

本次室內空氣品質先期輔導對象包含板橋秀泰影城、中和環球購物中心國賓影城、錢櫃永和樂華店、好樂迪(土城店、三峽店、樹林店、三重店、蘆洲店)8家業者,市府消保官及環保局除於現場告知業者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與相關法令規定並同步進行機房、冷卻水塔及空調設備等巡查,發現輔導建議改善事項如下:

1、影城餐飲區無獨立排風裝置,有產生異味並可能導致PM10升高,應加強獨立排氣設備。

2、影廳內部密閉空間,CO2易累積並較高,應考慮提供額外的外氣引入設備。

3、影城室外常有民眾吸煙及施工工程交通廢氣,可考慮加裝空氣門或其它設備。

4KTV冷卻水塔周遭稍有髒亂及積水,可能有漏水或損壞情形,應保持清潔及乾燥;另應針對有青苔處加強清洗,避免細菌污染

5KTV場所部分包廂之CO2測值較高,應考慮調整空調設備。

6、影城餐廳廢氣影響至大廳,應使用獨立排氣設施。

7KTV空調機房內雜物堆積,應保持乾燥清潔,避免真菌及細菌滋生。

 

對於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應改善之處,消保官均已告知業者加強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設備。總體而言,業者均了解未來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規定,消保官及市府環保局將陸續輔導業者改善上述缺失(詳如附表)。

 

市府環保局指出在建築物室內空間,如果通氣量不足,污染物就容易積蓄而導致室內空氣品質惡化,另外,室外污染物亦是影響室內空氣品質因素,包括戶外汽機車工廠排放廢氣因中央空調冷氣系統之外氣進氣口或濾網未定期清理而孳生之微生物等。台灣位處亞熱帶,氣候長年潮濕高溫,尤其容易孳生黴菌及細菌,故而必須注意空調通風系統定期維護。

 

消保官呼籲轄區內電影院及KTV等場所經營業者,未來將逐批被列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宜儘早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方可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建構安全消費環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周繼雄消保官

電話:199929603456-4254,手機:0963307359
  • 聯絡人:周繼雄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54
相關附件
  • 104年空氣品質調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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