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15-07-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八仙樂園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 申請臨時建物需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4.07.03

 

八仙樂園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

申請臨時建物需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重申表示,八仙水上園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是交通部觀光局,依照「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物管理作業程序」第4條及第5條規定,活動使用期間在3日以內,及高度在1.5公尺下無頂蓋的臨時舞台,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搭建,依規定不需要申請臨時建築物;即便舉行3日以上活動必須申請臨時建築物,也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希望外界勿再混淆視聽。

 

工務局表示,市府訂定「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主要是目的在確保臨時建築物之安全,但對於3日以內的活動則由目的事業主管關同意即可搭建,也就是說,八仙樂園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必須核准,法令規定非常明確。

 

 

 

 

新聞聯絡人:工務局夏敏華專員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757

  • 聯絡人:夏敏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7757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