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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只要是醫師開出的醫囑 民眾不用繳納非健保給付費用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八仙事件病患的家屬陳情,有醫院向病患家屬收取非健保給付的自費差額及填寫自費同意書等。衛生局重申,只要是醫師醫治病患開出的醫囑,衛生局完全尊重,含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及救護車、掛號費、膳食費及診斷書等全數費用,皆無須傷患支付,請收治醫院全力照顧傷患。9月30日前由健保署先行墊付給醫院,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9月30日後另案辦理。
    衛生局強調,此次意外傷患所有醫療處置,只要是醫師認為醫療必要而開出的醫囑及必要處置,如白蛋白、敷料等,民眾皆不用付費補足健保差額或完全自費,也不用要求簽署自費同意書,只要是必要的醫療行為,衛生局完全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也拜託醫師盡全力救治。
    衛生局指出,新北市政府於6月29日意外發生翌日,即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協調並達成共識,各醫療院所支援此次事件之醫療費用採專案辦理,無論任何國籍,凡因此次事件受傷民眾,醫療費用屬非健保給付之項目,由新北市政府專案補助。
    衛生局補充說明,若已於6月30日前先行支付非健保給付項目的醫療費用,可填妥「八仙塵爆事件醫療費用補助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存摺影本,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審核確認後辦理退費。申請表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八仙塵爆事件專區/表格下載區逕行下載。諮詢電話:22577155分機1382、1384、1373。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 顏忠漢(02)22577155轉1350

  • 聯絡人:黃向吟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發展股
  • 聯絡電話: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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