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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4-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申請汽車輔具補助 須先經監理所檢驗合格

【新北巿訊】日前有民眾因為身障人士,知道政府有補助安裝輔助座椅,因此花費8萬元,委託車廠安裝汽車迴轉式座椅。然而安裝後發現汽車迴轉式座椅未能通過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簡稱VSCC)檢驗,安裝汽車迴轉式座椅亦未能通過公路監裡站檢驗,故無法申請政府補助,向車廠要求退還8萬元,但車廠置之不理。該民眾爰向市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提起申訴。

 

消保官即召開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時,業者出席表示,申訴人前往該店要求改裝迴轉式座椅,該迴轉式座椅係經歐盟認證。該迴轉式座椅規格,事先並經申訴人同意方才設置。案經消保官調處之後,業者同意退還81千元(補貼1千元安裝費用),本案雙方協商成立達成和解。

 

消保官表示,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汽車升降機改裝補助對象為身心障礙者、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並須檢附汽車行照影本(改特製車)及改裝後照片。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評估報告書後十日內完成審核。但其輔具不需評估者,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審核」及同法第9條規定略以:「前條審核結果通知應以書面通知,…。經核定給付者,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6個月內完成下列事宜:一、核定為現金給付者,申請人應檢附購買或付費憑證及補助基準表所定應備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爰若申請人有申請汽車升降機改裝輔具費用補助之需求,應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並俟取得核定通知後,始得依核定項目購置輔具,並於6個月內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區公所或輔具中心提出請款申請。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注意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其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輔具費用補助,應符合「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旋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規定事項,其變更設置輪椅區或旋轉式座椅須經VSCC車型安全審驗合格後,再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檢驗(行照影本改特製車),本市依據上開文件辦理輔具費用補助。為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事項,可向主管機關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詢問。而若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可以向市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資訊協助,或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諮詢專線,詢問有關消費資訊和處理方法,相信當可避免日後消費糾紛發生。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周繼雄消保官

電話:199929603456-4254,手機:0963307359

  • 聯絡人:周繼雄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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