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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營業用車輛上期及其他車輛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316日陸續寄送。為方便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1.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

2.        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1045224時前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繳納;10452日前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3.        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利用手機或平版電腦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會自動代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欄位資料,確認資料正確後,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該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的繳納方式,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1起至430,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45224時,惟10451日至同年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稿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 聯絡人:張維珍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第三股
  • 聯絡電話: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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