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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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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上網、語音或臨櫃補發牌照稅繳款書方式多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104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44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4430日止,繳款書已316日陸續寄送,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優質便捷的服務,車籍在新北市的車主,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網址:http//e-service.ntpc.gov.tw)及新北市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ax.ntpc.gov.tw)﹞或親自至該處、各分處、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外,也可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41430利用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專線(02)2745-5880,按照語音說明輸入選項,申請補發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稿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 聯絡人:張維珍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第三股
  • 聯絡電話: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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