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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繼承登記快辦好,自身權益可確保

【新北市訊】板橋地政事務所104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即將於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本年度公告之土地共計626筆、建物80棟、被繼承人230人,公告資訊除張貼於板橋地政事務所及板橋、土城區公所外,也張貼於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亦可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板橋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公告資訊,籲請各相關繼承人,如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魏念銘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倘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未申領即歸屬國庫,因此繼承人如不主動積極申辦恐有喪失繼承不動產權利之虞。

魏主任進一步指出,如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遺產分配協議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之情形,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以維己身權益。

資料詳洽: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電話:29611126轉119
撰稿人:廖庭萱(或新聞聯絡人:登記課課長吳芸萍)

  • 聯絡人:廖庭萱
  • 聯絡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 聯絡電話:29611126轉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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