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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訊】為確保轄內老人福利機構設施及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政府法令,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於104年2月25日及3月3日、6日會同本府工務局、消防局、社會局及衛生局等機關,抽查轄區老人安養機構之設施安全及定型化契約內容。
本次消保官分別至轄內萬里區馨園老人養護中心、市立仁愛之家、瑞芳區宏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樹林區嘉恩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三峽區衡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清平養老院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土城區博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東宜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板橋區領袖天下老人養護中心、慈徽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及迦南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等11家老人福利機構進行定型化契約及福利設施、衛生安全項目查核,查核結果全部符合規定者僅有4家(佔36%),另7家(佔64%)有不同程度之缺失,現場發現缺失如下(如附表):
一、定型化契約部分:未按收費標準收費(超收)、部分合約條款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及未與住民簽定合約。
二、福利設施: 緊急鈴故障。
三、人力缺失:現場無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不足。
四、行政管理: 營運擔保金已部分過期、人員異動未報備、現場未提出投保公共意外險資料。
部分缺失除由本府消保官及稽查員於調查時命業者立即改善外,本府社會局將另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老人福利法」及「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等相關規定發函命業者於文到1個月內完成改善,如逾期未全部改善完成者,將依法處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令機構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及公告其名稱。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陳世欽消保官
消保官查老人福利機構設施安全及契約
安養機構缺失名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