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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消保官查核親子餐廳,保障消費安全

【新北市訊】許多有小孩的消費者在選擇用餐地點時,能同時兼顧餐飲、休閒、兒童遊樂的親子餐廳常會受到消費者青睞,而標榜適合帶小孩前往的親子餐廳也越來越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關心此類場所之消費安全,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衛生局及消防局前往親子餐廳進行稽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表示,本次消保官前往本市轄內板橋區、樹林區、三重區、蘆洲區等4家親子餐廳,針對消防安全、餐廳衛生、兒童遊樂設施安全進行查核。查核結果發現,有業者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緊急照明燈、出口指示燈及滅火器等缺失,已由消防局命其立即改善或限期改善;就餐飲衛生方面,發現有廚房清潔度應加強、垃圾桶廚餘桶未覆蓋、冷藏冷凍食材未離地覆蓋、食材與半成品未分類存放等缺失,已由衛生局輔導業者改善;就遊樂設施安全部分,發現有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設施之清潔消毒及維護保養未有定期紀錄、基本急救箱配備未完備等缺失(詳如附表)

 

消保官表示,衛生福利部訂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應出具設施合格保證書、公共意外險證明文件、安全檢查表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應註明設施使用須知、使用年齡、人數、身高、載重量等資訊,且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之安全紀錄,該規範雖不具強制效力,但消保官呼籲業者,基於消費者保護法仍應盡到維護消費安全之責任,而家長到此類場所消費時應遵守使用須知,且應陪同並照看孩童,以共同維護消費安全。倘有因此發生消費糾紛,可向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賴淑青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4256
  • 聯絡人:賴淑青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56
相關附件
  • 查核結果彙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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