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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機車踏板請勿搭載孩童 避免受罰瘦荷包

【新北市訊】您會利用機車踏板搭載孩童嗎?此類行為部分民眾都習以為常,不過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喔!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說明,孩童搭載於機車踏板,恐因踏板穩固性不足,導致孩童滑落,甚至發生突然的車禍造成死傷。為降低及避免該類憾事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裁決處籲請民眾多加注意,避免違規受罰,並保障自身及孩童安全。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提醒您,騎乘機車搭載孩童出門時,應讓孩童乘坐於機車後座,並配戴經國家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如搭載過小之孩童時,應以適當運輸工具搭載之,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以機車踏板搭載孩童,讓生命財產深陷危險當中。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黎紹誠 

            電話:0289786101200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李懷忠

            電話:0289786101805或0975-326629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股長江憲勳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6909 0952-995579

            電子信箱: ah7399@ntpc.gov.tw

  • 聯絡人:黎紹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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