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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抽驗「交付病患之處方中藥品」 30件全數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月份針對中醫診所,以守候的方式,抽驗院方交付病患的「處方中藥品」是否含214項西藥成分,結果30件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中藥若添加西藥成分,屬藥事法所稱之「偽藥」或「禁藥」;如果是中醫醫療機構所屬人員製造,且供售給不特定病患服用,就是「偽藥」。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可依同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中醫師診斷治療並開立處方,且用合法藥品調劑給病患服用,但另行添加西藥,就屬醫師法所稱「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可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每年都會不定期抽驗中醫醫療機構及市面產品,包含處方中藥品、中藥製劑及中藥材等,以保護消費者用藥安全與權益。也呼籲民眾,倘有身體不適需找專科醫師診治,切勿聽信誇大療效的廣告,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食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的副作用或併發症。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諮詢專線02-22581753洽詢。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電話:2257-7155分機1300

  • 聯絡人:黃向吟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發展股
  • 聯絡電話:1740
相關附件
  • 1040313-30件中藥處方產品驗西藥新聞稿及抽驗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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