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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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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05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105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申請公告

新北市105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款、5款,自10441日起至同年430止,凡設籍本區符合緩召條件者,請向本所民政災防課申請,逾期依規定將不予受理。
凡後備軍人如符合
一、兵役法第41條第4款者:
(一)無同父兄弟者。
(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滿20歲者。
(四)經核定低收入戶者。
二、兵役法第41條第5款者:
 (
)、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
 (
)、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者。

(三)應備文件: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可由本所代為申請)2、其他有關證件。

三、各款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考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全球資訊網「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逕向本所洽詢。
服務電話:26381721分機307
  • 聯絡人:許麗美
  • 聯絡單位:民政災防課
  • 聯絡電話: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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