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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訊】為鼓勵市民加入對於販售黑心油品的頂新公司所發起的團體訴訟,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業研訂「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針對曾向頂新公司購買黑心油品的市民,在填具並檢送相關表定資料提出申訴後,市府將參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第3項規定針對「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之部分,先行發給申請人新臺幣(下同)500元,並受讓該部分債權,嗣後再向業者求償。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表示,雖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已對外受理黑心油團體訴訟案件,但由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轉送消基會的受理案件僅有7件,顯然仍有許多民眾或因對於提起團體訴訟之成效抱持觀望態度。市府為展現對於頂新公司製造黑心油品行為的譴責,除積極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外,爰將依照相關規定對於購買頂新油品並檢具資料加入團體訴訟之消費者,先發給500元賠償金,促使新北市市民加入團體訴訟,爭取自身權益。黃怡騰指出,法制局已著手研訂「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將對相關受理的對象、期限、地點、品項、應填具的表單及審查機制的組成等進行規範,即日起即可上路施行,相關的資訊亦會同步公告在法制局網站首頁中建置的「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專區」。提醒消費者,得據以提出申請。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新北市政府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