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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辦法:
1.報名日期:自104年3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以作品郵戳為憑)止。
2.作品內容:應與「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主題有關。
3.參賽資格:(1)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惟成員中至少一名須設籍於新北市或就讀於新北市各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4.作品規格:
(1)須為104年3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3)片長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
5.評選規則:
(1)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主題理念契合性)、創意表現30%(含訴求手法新穎性、原創性、精彩度、趣味性)、影像品質30%(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
(2)評選作業:由本隊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3)
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本局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6.
獎勵方式:(共計5名)
金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5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銀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4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銅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佳作2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7.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4年10月31日前,於本隊網站公布,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
2.2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