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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2-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年前僱非法外勞拼經濟 薑母鴨店沒賺反遭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勞工局年前據報會同警察局板橋分局、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等單位查獲板橋區某知名薑母鴨店聘僱31男計4名越南籍非法外勞正在店內從事洗菜、生火及備料等工作,薑母鴨店負責人辯稱以為4人為合法的外勞及外籍配偶來打工,因旺季急缺人手未再詳問即僱用,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將面臨最高新臺幣75萬元罰鍰;另蘆洲區的某蚵仔煎店,亦因僱用2名越南籍非法外勞從事工作經會同警察局查獲,同樣遭勞工局裁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8萬名高居全國第二,經統計103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442件,其中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及僱用外勞255件(佔57.7%)案件最多,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62件(佔14.02%)居次。在秉持「預防重於處罰」的原則,勞工局今年農曆春節期間也將首度結合環保局於轄內29區垃圾車車體懸掛宣導防制聘僱非法外勞的布條,希望可藉此深入鄰里巷道間加強宣導,減少一般市民朋友不知外勞聘僱法令而觸法

 

謝政達強調,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雇主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將面臨就業服務法最高新臺幣75萬元重罰,如5年內再犯,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很重反而得不償失。

 

勞工局也提醒雇主,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千萬不要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借給鄰居、親友使用,例如原本從事照顧重症患者的家庭看護工去做照顧小孩、大掃除、洗車等與照顧受看護人無關的幫傭工作。即便雇主宣稱並未明確指派或不知情,甚至是外勞自願幫忙,均屬雇主消極容認的指派行為,一旦查獲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市民朋友如對外勞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或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8965-8696洽詢,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及資料詳洽:外勞服務科 科長盧志銘 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6467 / 0972820093

  • 聯絡人:盧志銘
  • 聯絡單位:外勞服務科
  • 聯絡電話: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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