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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考量春節期間民眾多有返鄉、旅遊的需求,可能造成停車費繳費不便,停車日期104年2月3日至103年2月13日之繳費通知單(原繳費期限為10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延長繳費期限至3月2日。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為利民眾知悉繳費期限,屆時將於新北市路邊停車繳費通知單上載明展延之繳費期限,民眾可於繳費期限內持單至超商櫃檯繳納停車費即可。另目前四大超商所配合提供新北市路邊停車費即時補單服務,可提供逾期之繳費通知單補單服務,亦請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發言人:交通局副局長鍾鳴時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78或0928-712952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營科代理科長陳建成 電話:2285-2086轉705或0979-03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