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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1-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板橋放送所」已進入文資審查程序列為暫定古蹟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表示,政府遷台後,板橋放送所由中廣接收使用,去年八月法院判決中廣板橋機房八筆土地都屬國有,產權登記在交通部下,而面臨拆除命運。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已進入文化資產法定審查程序,原本預定於104116日將協同市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前往會勘;為加速保存文化資產之行政程序,改為10419日會勘,惟今日中廣表示無線電塔台螺絲鬆動,為考量民眾與建物安全之虞,將拆除該塔台,又部分委員19日因故不克出席,遂將會勘時間提前至今日。

 

擁有逾80年歷史之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位於板橋區館前東路巷內,1930年完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現「板橋放送所」進入文化資產審查法定程序已列為暫定古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依據今日專家學者之意見,辦理後續事宜。

  • 聯絡人:朱薏安
  • 聯絡單位:文化局
  •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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