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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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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2-29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6歲以下的孩子「不得使兒童獨處」
為積極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強化國人兒童少年保護觀念,衛福部加強宣導不得使兒童獨處,廣為宣導。
  • 聯絡人:江淑美
  • 聯絡單位:社會人文課
  • 聯絡電話:703
相關附件
  • 「獨留宣導」海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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