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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3.12.18
台電林口發電廠舊廠房拆除未符規定
新北市府勒令停工並重罰100萬元
【新北市訊】台電林口發電廠拆除舊廠房工程,拆除過程未依照規定做好相關防護,以致現場粉塵飛揚,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18日到場了解。工務局以其違反建築法第63條未做好防護措施,當場即勒令其停工,而環保局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以重罰新台幣100萬元。新北市政府要求台電必須提出完善的復工改善計畫書之後才能繼續施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台電公司林口發電廠領有市府核發的「103林拆字第083號」拆除執照,17日在拆除廠區內高度約62公尺的鋼骨構造鍋爐房時,未依拆除計畫做好灑水等防護措施,導致拆除鍋爐設備時,瞬間產生大量粉塵,並瀰漫至一旁西濱快速道路,造成用路人不安,民眾一度誤以為台電以爆破方式拆除建物,市府工務局及環保局在獲悉後立即派員到場了解,並處以重罰。
工務局指出,台電林口發電廠將拆除廠區內20棟辦公室、廠房、倉庫、機房設備,拆除執照經市府備查在案,但卻未依拆除計畫做好防護措施,因此市府到場了解後,當場裁定以最嚴厲的勒令停工處分,並以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按照建築法第89條,各處分監造人及承造人最高9萬元罰鍰。
另外,市府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孫忠偉科長表示,本案造成嚴重公共安全,環保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從嚴從重處分施工廠商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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