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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2-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勞工局對元旦連假是否補班之說明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若事業單位之工時、休假制度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週休二日(即2週8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週休2日),則元月2日進行彈性放假,需於其他休息日補班,但補班日不以今年12月27日為限,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如事業單位之工時是按勞基法為2週84小時,則元月1日及元月2日皆應依法放假,無補班問題,但得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且提醒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否則未經協商調移,均應放假。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型態並不一致,採行之工時、休假制度均有不同,無法作統一性規範。有關元旦是否連休或補班,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但不可違反上述勞基法之規定,如雇主或勞工朋友針對元旦假期之休假管理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528至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 聯絡人:劉彥慧
  • 聯絡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電話: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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