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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1-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104年度新北巿有線電視費率維持500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今(28)日宣布,104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維持全市統一費率,每月每戶收視費上限為新臺幣500元,並延續對低收入戶的照顧,提供本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低收入戶免收裝機費及基本頻道收視費。同時,配合NCC推動數位化政策,要求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儘速達到全面數位化之目標。

 

費率審議委員會考量業者於103年度配合辦理有關低收入戶服務、纜線清整、增加優良自製節目、有線電視數位化鋪設率及整體服務滿意度等五項措施,業者均有達到目標,故104年度費率維持500元,但進一步要求業者應就這些措施加強執行及提高標準,執行情形並納入105年度費率審議的重要依據,以維護收視戶權益及提昇收視品質。

 

費率審議委員會並決議,104年度持續推動社區公益服務,提供巿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低收入戶免收裝機費及基本頻道免費收視,本府社會局與新聞局並將積極督導各系統業者加強向低收入戶民眾溝通說明,落實觸及率達100%,執行情形列為105年費率審議之重大參考依據。業者並應配合本府執行纜線清整標章及纜線地下化相關計畫,共同維護巿容環境整潔,讓巿民有感。

 

巿府積極配合NCC推動數位化政策,本巿業者於103年底已達到75%以上鋪設率,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儘速達到全面數位化之目標。且為提昇節目服務品質,有線電視整體服務滿意度不得低於85%。

 

此外,因應NCC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本巿4家申請跨區經營業者取得營運許可後,應將經營計畫及收費標準等資料提交本巿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能開播營運。費率審議委員會也決議,104年度若有產生經營區域、收費方案變動及惡性競爭等情形,本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將重新召開會議審議收費標準。

 

為維護收視戶權益,費率審議委員會也強調,自公告生效日期以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500元者,系統業者仍應履行契約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若高於500元者,系統業者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補償措施,若有任何權益爭議,可向新北市府新聞局反映。申訴專線:本市境內19992966-9380

 

資料詳洽:新聞局新聞行政科 張科長祐瑄  電話:1999(02)2960-34566100

撰稿人:新聞局新聞行政科 許丕忠        電話:1999(02)2960-3456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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