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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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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1-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捍衛消費者權益 食安團體訴訟啟動

近來食安問題造成許多消費者受害,新北市政府為協助轄區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以訴訟方式求償,自11月14日起即由消費者服務中心著手受理民眾以電話、書面或親臨現場等方式登記基本資料,現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協助消費者對強冠、正義、頂新、北海等4家公司及其中下游業者提起團體訴訟。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有關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之受理期間為本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5日止,受理及諮詢專線為02-27001234。消費者僅需填寫表格後(如附件),於受理期間向消基會台北總會、中區分會、南區分會、雲嘉南工作室或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由消基會辦理團體訴訟事宜。


法制局指出,近日內即會將相關應填寫表格寄送予前已辦理登記之消費者;至其他有意提起訴訟之民眾,亦可檢具事證親至該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表格,或逕自該局網路下載表格填寫後,直接寄送消基會辦理。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 聯絡人:許宏仁消保官
  • 聯絡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相關附件
  • 團體訴訟注意事項.doc

    DOC
  • 團體訴訟個資告知事項.doc

    DOC
  • 團體訴訟請求權讓與書.doc

    DOC
  • 黑心油團訟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 .xls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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