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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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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1-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交通局重申新北市路邊停車位付費塗消規定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本月11日某候選人向交通局申請塗銷路邊收費停車位案,申辦案件當日立即核定依規定辦理相關停車位塗銷作業,並改繪為禁停紅線,程序符合相關規定。惟候選人服務處事後再表示,改繪禁停紅線與其申請用意不同,自行表示放棄申辦,故交通局復於11月14日將該2格汽車停車位復原,並退還所繳費用。
有關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位申請付費塗銷規定,交通局說明如下: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路邊停車場設置廢止及變更用途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民眾因出入需要,得向本局申請廢止路邊停車位,但公告收取停車費之路邊停車位,經核准後應依新北市廢止或變更路邊停車位收費標準付費,始得廢止。」,另依據第11點規定:「依第10點規定申請廢止路邊停車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局會同相關機關實地會勘核准後,劃設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經查新北市轄路邊收費停車位,因應本次選舉候選人申請付費取消停車位案共19件,計取消40格收費停車位,皆依上述規定塗除後改繪為禁停紅黃線。
交通局再次重申,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係屬公共權益,除有依法申請並完成核定作業外,均不得專屬專用。如依法申辦核准塗銷停車位後,原址亦必須繪製禁停紅黃線,以確保道路之公共使用,並不會因候選人而有所差異。
  

  • 聯絡人:邱愛華
  • 聯絡單位:秘書室
  • 聯絡電話: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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