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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今(22)日公告「第2屆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以市容整齊、保障用路人權益及不分黨派一視同仁之原則訂定,希望杜絕過去每逢選舉期間,街頭巷尾總會出現層層旗海飄揚、東倒西歪,影響市容及用路人安全。新北市將於本屆選舉展現不一樣的風貌,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市容與居住環境。
過去每逢選舉期間,候選人競選旗幟、布條、看板等廣告物充斥,不但影響市容觀瞻、妨礙交通安全,若是競選旗幟沒有綁好還會砸傷民眾。甚至常有一支電線桿或路燈桿懸掛層層的競選旗幟,密密麻麻多到看不清楚是哪一位候選人,選舉過後,這些選舉旗幟需要潔隊員全員出動,甚至要用雲梯車才可以全數拆卸,不僅不環保,無形中更損耗大量的社會資源。
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明,今年各黨派議員皆曾表示,希望能夠形塑乾淨、環保的選舉文化,選舉旗幟懸掛應以「限縮」為原則,因此新北市府環保局、民政局、工務局、法制局、各公所以及選委會,日前共同討論後訂定「第2屆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於今(22)日正式公告。本次選舉所有候選人僅能在今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期間,即投票前15天才得以懸掛競選旗幟,樣式限使用單面旗及宮燈旗,其餘相關競選廣告物,如看板(含美耐板、珍珠板、木板等)及布條等一律不開放,要讓新北市的選舉「尚環保」。
環保局表示,單面旗開放設置位置,包含主辦事處(競選總部),範圍應由同側開放道路延伸各50公尺;競選辦事處(指經選委會同意登記之辦事處),範圍應由同側開放道路延伸各10公尺,並以安裝旗座或旗叉為原則,且不得影響交通及安全。
此外,宮燈旗懸掛的路段,需依「新北市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管理要點」規定,各區公所得核准於道路寬度達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兩旁、安全島或分隔島之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但情形特殊之路段,經各區公所公告者,不在此限。本屆選舉宮燈旗申請對象只開放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候選人僅得依各自參選選區申請,不得跨選區申請。各選區候選人宮燈旗設置申請時間,從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15日止,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各公所將於103年10月16日至103年10月24日期間,與各候選申請人以協調或抽籤方式完成宮燈旗之配置。
環保局也提醒所有候選人,針對所設置的競選廣告物,必須負起安全維護及管理之責,設置期間應派員巡視管理,如果有傾斜、髒污、破損、脫落等情形,則請立即拆除、更新或加以維護固定;如造成公共設施受損、危害公共安全或侵害他人權益者,市府將依法辦理。另設置期間未依本管理規定設置競選旗幟者,一律視同違規設置廣告物,環保局將逕予拆除銷毀。環保局也強調,各區清潔隊針對違規競選旗幟一定會嚴格執行拆除,且標準一致,決不會因政黨不同、身分特殊而有執法的差異,也呼籲所有候選人都能恪遵規定,打一場乾淨又環保的選舉。
資料詳洽:
新北市環境保護局
環境衛生管理科 李長奎科長 電話:2953-2111轉4032
新聞聯絡人 李莉莉 電話:2953-2111轉2059
新北市政府「103年第2屆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縫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定稿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