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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針對報導新北市李小姐買到法院拍賣泰山區的房屋,因為房屋破舊需要修繕,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前依李小姐的申請,已同意其依租約及建管法令修繕。
財政局表示,泰山這間房屋座落於市有地,是由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管理的榮民遺產,由法院在今年3月間公告拍賣,因為屋況老舊環境久未整理,而且沒有使用市有土地的合法權源,法院的拍賣底價僅37萬元,以上房屋使用情形於法院拍賣公告皆有詳細說明,李小姐係以480萬高於底價12倍價格標得此房屋。
李小姐標得房屋後,為免有占用情形,已與財政局訂定租約,李小姐曾多次詢問整修相關事宜,財政局均已明確告知使用座落市有土地上的房屋如要修繕,依照租約約定,可在維持現狀使用且未達建築法第九條規定的修建行為進行修繕到可居住使用狀態,如果欲對房屋進行變更原形、變更構造、增加面積、高度等較高強度的改建或修建,已違反租約約定。
李小姐於參與投標房屋及後續訂定租約時,均應知悉房屋使用狀況及修繕相關規定,基於維護市有土地權益,及對出租市有土地採一致性標準管理,財政局表示,本案房屋修繕仍應依照租約約定及建管法令規定處理。
撰 稿 人:非公用財產科 科長連文娟 電話:(02)29603456轉8300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主任高雅倩 電話:(02)29603456轉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