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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津貼補助之弱勢幼兒,為設籍新北市且幼兒年齡於當年度九月一日為二歲以上五歲以下且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市府列冊有案之低收戶幼兒
(二)符合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及托育費用補助辦法,領有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三)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
教育津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