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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9-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中秋節應依法放假 出勤者應加倍給薪

【新北市訊】中秋佳節將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98日中秋節(週一)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均應依法休假1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中秋節為三大民俗重要節慶之一,預料零售量販業、餐飲業及影視娛樂業等服務業往往比平日繁忙,事業單位為因應市場業務需求使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除需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至於時薪制勞工如於中秋節當日出勤,事業單位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30元(即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115x 2),否則,最高得裁罰新臺幣30萬元,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另因實務上工時制度樣態複雜且多變化,若事業單位有採取相關調移休假方式,即將中秋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時,均應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讓勞工明瞭,以免造成誤解。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針對相關休假管理及工資給付仍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29603456分機6530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 聯絡人:李祐承
  • 聯絡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電話:6362
  • 聯絡人:劉彥慧
  • 聯絡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電話: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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