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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9-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中古車里程數虛實難辨,消費者應當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接獲消費者申訴,其於中古車行介紹下屬意一輛11年只跑8萬多公里的中古車,以53萬多元買下,使用約2個月後轉手,後手至原廠檢驗發現實際里程數應為16萬多公里,後手要求該申訴人應賠償8萬元,申訴人找原出售車行理論,發現車行疑似知道里程表被調改過卻未告知,但業者拒絕賠償申訴人損失,亦未出席市府消保官召開之協商會議,申訴人表示已對業者提出詐欺告訴,由檢察官偵查中。


消保官表示,里程數對中古車實際交易價格有重要影響,因里程數所生的中古車買賣糾紛亦時有所聞,而中古車實際車況往往是業者較消費者掌握更清楚的資訊,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前通常只能依據業者之告知及宣稱來了解車輛現況,為了提供購買中古車之消費者更多保障,避免消費者因資訊不完整不對等而受害,經濟部已於101年3月公告實施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第五點第15項規定,雙方可以依據車輛現況記錄里程數,同時業者需就是否擔保車輛之里程數和現況之里程數一致來表示意見,如果業者沒有特別聲明不擔保的話,就直接認定業者擔保現況里程數即是實際里程數。若有不實,則業者自應該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消保官表示,業者於契約中雖載明儀表里程數僅供參考字樣,但如果涉及擅改里程或故意不告知,恐難逃詐欺罪之追訴,屆時司法機關若認為車行於契約上記載的文字不足以免除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當然可以以里程數不實,主張減少買賣價金,甚至解除契約,若有損害發生,也可以要求業者賠償。。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賴淑青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256

  • 聯絡人:賴淑青消保官
  • 聯絡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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