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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8-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清潔類」化粧品 20件全數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美容沙龍護膚中心、髮廊、美容美髮材料行、藥粧店、便利商店、大賣場、美粧店等販售之「清潔類」化粧品,抽驗是否含具有清潔作用的壬基酚、壬基酚聚乙基醇成分超量,結果20件均符合規定。
    壬基酚和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為ㄧ人工合成化學物質,常被用在清潔和洗衣產品、化粧品如洗面乳和香料之民生用品,以及工業上的應用,具有清潔作用。多年研究指出,壬基酚具有雌性激素活性,被歸屬於環境賀爾蒙物質,並可能影響神經與免疫系統發展以及促進肥胖,另外壬基酚對眼睛、皮膚與呼吸道也具有強烈刺激性,不可不慎。
     衛生局指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另外含藥化粧品需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未經查驗登記即製造或輸入含藥化粧品,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民眾購買化粧產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在選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外,更要注意產品來源要清楚與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對自己最佳的保障。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電話:2257-7155分機1300
※ 壬基酚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限量標準如下 :
化粧品中如需使用壬基酚(nonylphenol)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等成分為原料時,則其最終製品所含壬基酚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含量,不得超過0.1%(W/W)。
  • 聯絡人:陳俐儀
  • 聯絡單位:衛生企劃科
  • 聯絡電話:1739
相關附件
  • 清潔類化粧品產品抽驗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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