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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8-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醫療院所專案檢查結果出爐 28業者違規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4)日公布醫療院所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檢處針對轄內57家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結果發現28家有違規情事,勞檢處下半年將針對本次檢查有違規的事業單位持續複查,如仍有同一違規情事,將加重處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鑑於過去對醫療院所實施勞動檢查的結果顯示,該類事業違規比率偏高,問題多集中護理人員超時工作或加班費受領不足。在中央決定採取各種作為增加護理人力及調昇護理人員待遇之後,為瞭解轄內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是否確有改善,遂要求所屬勞檢處於今年上半年擴大對醫療院所實施專案檢查,其中包含16家曾違規的醫療院所。希望藉由本次檢查,能加強督促醫療院所的勞動條件符合法令規範。

 

本次檢查總計開出23張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罰單,主要違規事項為未依法計給加班費(6家)、超時工作(9家)、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3家)、未給勞工例假(2家)、未置備勞工名冊(1家)、未置備薪資清冊(1家)及工資未全額給付(1家)。另外,事業單位未按勞工實際工資總額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退休金者,計有21家,已移送主管機關勞保局裁處。

 

勞檢處呼籲,醫療院所屬醫療保健服務業,可實施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惟須踐行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程序後,方得實施,否則業者針對勞工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兩週工時超過84小時部分,應計給加班費。此外,醫療院所經常對於應發給勞工的工資作名目上的調整,如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執照費等,這些名目給與如根據事業內的制度(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企業內習慣)有支付勞工的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曾泳甄 22600050分機309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 科長王憶芬 22600050分機300 / 0978862738
  • 聯絡人:曾泳甄
  • 聯絡單位:勞檢處
  • 聯絡電話:309
相關附件
  • 103 醫療院所勞動檢查專案表(公開資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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