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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6-1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執行都更聽證 維護民眾權益有保障

【新北市訊】由於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要求都市更新案件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會,並斟酌全部聽證意見,說明採納與否之理由後作成決定。因此新北市政府參照內政部1034月底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及「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於10364日修正發布「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並已分別611日及12日舉辦二場聽證會,其餘案件也將陸續辦理,讓都市更新案件持續進行,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王玉芬處長表示,為利於聽證作業更加順暢,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更清楚定義都更案件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且為了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並將「聽證會」舉辦時點延後,而且在舉辦「聽證會」前應公告20日及寄送相關計畫書圖以充分保障民眾有足夠時間掌握資訊並適時提出意見,相信地主在對等資訊下能夠與實施者適時做言詞辯論,也更加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而聽證結束後將把會議記錄完整地交由本市都更審議委員會,斟酌全部聽證意見,決定採納與否後作成決定,此舉可確保地主的陳情均能妥善處理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

王玉芬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加強確保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自身權益,市府已發布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並提供「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陽光法案,揭露所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主要是深切期盼藉由都更陽光法案的積極作為,讓所有參與都市更新民眾的權益更受保障,相信市民可在確保權益及雙方有效溝通下,將更能和諧地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

 

資料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程靜如                    電話:2950-6206#301

新聞連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吳靈芬                    電話:2950-6206#204

 

  • 聯絡人:吳靈芬
  • 聯絡單位:都更處
  • 聯絡電話:295062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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