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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4-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利用長期約定轉帳繳稅,省時又安全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避免民眾逾期繳納稅款而遭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可利用約定轉帳納稅輕鬆繳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但省時又安全,更可省去忘記繳稅而受罰的煩惱,尚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多多利用。 
  
   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或郵局的帳號,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銀行或郵局會在稅款限繳日最後一天扣款,既不用擔心過了繳納期限還沒繳稅被罰,也不會因提早繳納而有利息損失。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須於開徵前2個月申請始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才適用。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辦理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身分證,至郵局、銀行或稅捐處及各分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如為納稅人本人帳戶亦可同時申請直撥退稅,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免除往返金融機構兌現之麻煩。

 

撰稿人:資訊科 李慧敏    電話:8952-835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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