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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潘先生血中酒精濃度260mg/dl,在夜間騎機車,不勝酒力,自撞路邊高小姐停的小客車。潘先生幸運的僅受輕傷,高小姐則表示:「我看到機車過來,左右搖晃,就發生碰撞」。而潘先生經警方查證有酒駕前科。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酒駕者常產生一些匪夷所思的駕駛行為,如沒剎車就高速衝撞前車,卡在車底,突顯出他們的注意能力遭到酒精的嚴重損害,大難臨頭不知應變。若被衝撞到的是機車或行人,後果不堪設想,害人害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酒駕每年造成全國1/4-1/5的死亡車禍,其中自撞死亡者甚多。酒駕者中又有高達3-4成是累犯,顯示酒駕者常低估酒精的危害,常說”我酒量好”、”我還可以”、”我不會那麼倒楣”,但歷年數千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突顯酒駕者的注意能力確實被酒精大幅降低,事實更勝於雄辯!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酒駕者造成社會付出重大代價,酒駕者或喪失自身性命、或影響家人、或波及無辜,裁決處將持續加強對酒駕者的裁罰,協請警方加強酒駕取締,並呼籲社會大眾形成共識,共同對有酒駕之虞者採取勸阻;同時也再次提醒酒駕族群,酒精對人體反應能力的危害性,並非任何人能夠忽視,喝酒又開車,等於拿已命做賭注,極容易因此而付出不必要的代價。敬請民眾,應酬時若有必要喝酒,就不要開車,建議可坐計程車,大眾運輸,或請親友接送。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李懷忠,電話(02)89786101分機805,0975-326629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課林柏湖,電話(02)89786101分機500,0918-98389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邱愛華,電話:本市境內1999分機6942,0919-995530,電子信箱:AL7344@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