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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4-1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呷七碗」問題米粉 消保官協調業者退款賠償

有關生產「呷七碗」的「嘉義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義食品公司)被查獲所販售的炒米粉使用逾期原料,影響消費者權益一事,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於今(16)日上午與該公司洽談消費者退貨及賠償事宜。在消保官協調及堅持下,嘉義食品公司表示願意從寬處理相關退貨退費糾紛,也願意提出適度的賠償方案及補償方式來挽回消費者信心。


據瞭解嘉義食品公司銷售本批問題米粉之通路,除傳統市場的盤商外,主要是透過全聯福利中心進行銷售,因此,現階段消費者可以持3/21至4/8間之購買發票或憑證至該原購買店家辦理退款,或可逕洽嘉義食品公司辦理退費(電話:02-82275498)。另外,消保官與嘉義食品公司協調後,該公司允諾為賠償購買該問題米粉之消費者,除上開應有的退款機制外,亦同意退款後之消費者可再傳真、郵寄或親持相關單據予該公司,以取得等值的賠償金額。至於對一般消費大眾的補償方案,該公司將進一步研議後公告周知。


消保官指出,業者違法使用逾期之食品添加物,現階段雖難以確認其主觀犯意,然本件事實難認沒有過失,因此參酌消保法第51條規定「……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要求業者應賠償購買金額之一倍,以平復消費者損害。另有關嘉義食品公司願意提供其他補償方案來挽回消費者信心,消保官則表示樂觀其成,但仍要求應確實遵照衛生法規執行業務,以免再生爭議。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 聯絡人:許宏仁消保官
  • 聯絡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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